22日,发改委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通知》明确,计划将在2016年出台并实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案,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通知》指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参与主体为重点行业中2013至2015年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
有业内人士曾预测,若全国碳交易市场成立,覆盖的碳排放交易量可能扩大至30亿至40亿吨。到2020年,如果衍生品市场建立起来,碳市场规模则有望接近500亿元甚至千亿元级别,包括环保节能设备改造和环保服务、碳排放相关领域以及供碳捕捉服务或碳汇的相关行业将获得巨大市场发展机会。
从2011年开始,北京、上海、深圳等7个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经启动。截至2015年底,共有2000多个企事业单位被纳入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978.7万吨CO2,成交额14.1亿元。仅2015年当年配额成交量为3263.9万吨CO2,成交金额8.36亿元,较2014年同比分别增长112%和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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