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位于太行山深处,煤炭、铝矾土资源丰富。前述资源成为该县最重要的经济支柱。也正因为如此,当地偷采、乱采资源、违规占地采矿现象频发。其中不乏一些全国知名企业的身影。中国铝业便是其中之一。
交口县康城镇上科村村委会计姚醒龙等人举报称,中国铝业旗下的下桃花耐火粘土矿(以下简称‘下桃花粘土矿’)在采矿过程中大肆越界侵占村民耕地。约定占地约1600亩,但实际却占用超过5000多亩。交口县安监局称,这一铝矾土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交口县政府、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未回应这一事件。
全村八成面积被采空
上科庄村位于交口县康城镇东北角,该村总面积约5000亩,其中可耕地及基本农田1400余亩,不宜耕种有植被覆盖的坡地、林地、丘陵及道路村庄等共计3600余亩。
姚醒龙等村民说,早在1998年之前,有村民曾在村子及周边对露天矿产资源进行零星开采,随后被叫停,山体、耕地得到了较好保护。据了解,为了防止全省各类对资源盗采现象的死灰复燃,2008年8月,山西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立即停止以各种名义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紧急通告》,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
但仅过了3年,2011年1月7日,交口县金龙煤业有限公司(下称“金龙煤业”)作为下桃花耐火粘土矿“代理人”,与上科庄村签署“协议书”,约定采矿占地范围为该村所属全部面积。“协议书”显示,下桃花粘土矿即将更名为“中国铝业总公司山东分公司(下称‘山东铝业’)交口县下桃花矿”,该矿全权委托金龙煤矿负责下桃花矿的开采、经营管理。“协议书”称,乙方地界处于甲方矿界之内。资料显示,“矿方”原法人张炳哲,同时任山东铝业阳泉铝矿法定代表人。此后,金龙煤矿就开始以山东铝业名义进行开采、施工。
“协议书”约定的开采范围限定于2.5平方公里内,其中占用土地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计17年。盖章单位包括下桃花粘土矿、康城镇人民政府等。但姚醒龙等村民却质疑,根据下桃花粘土矿采矿许可证拐点标定范围,是以下桃花村某处为中心,方圆2.5平方公里,仅涉及上科庄1000余亩土地。他称,包括他在内的村民最初对上述“协议书”并不知详情,所签协议是在未征得全体村民们同意下悄然签订。5年过去,全村超过8成的面积都已经被采空。
被举报矿山涉违法采矿
下桃花粘土矿《采矿许可证》还显示,该号为C140000209106220042713,开采矿种为耐火粘土矿、山西式铁矿,有效期为两年零六个月,即2010年12月3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筹建期工商营业证号为141130100002907,经营期限至2011年6月30日。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11年4月,此证已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交口县安监局证实,该矿目前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局曾多次督促,下桃花粘土矿实际上存在手续不全等违规问题。也就是说,该矿已经涉嫌违法采矿,其采矿行为是是盗采。据悉,早在2014年1月13日,交口县政府就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开采管理规范露天开采行为的通知》,明确“现有露天开采企业手续不全或手续证件过期的继续全部停产停建”。该通知要求,非煤矿山露天开采企业要“四证”齐全有效,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该通知并对土地复垦、占地等做出了严格要求。
2008年8月12日,山西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立即停止以各种名义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紧急通告》并强调: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如有违法立即停止,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行批准和同意此类涉煤涉矿项目上马。直到2014年4月11日,山西省政府人民办公室再次下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要求各级政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其中包括无证非法采矿行为,越层越界,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等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
虽然山西省、市、县三级均出台过相关禁令,但依然难以全面制止各类盗采资源的行为。山西省部分铝矾土业内人士介绍,金龙煤业与下桃花粘土矿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能作为其“代理人”在交口境内未批先占违法开采,并非易事。姚醒龙等村民实名举报信中亦描述,金龙煤业最终以一亩20多万元的价格转卖给福建商人进行开采,此项交易的整个开采过程中对国家矿产资源造成几十亿元的经济损失,“这里面利益太大且错综复杂,采矿者对政府禁令被熟视无睹,违规行为还是屡禁不止”。
(关键字:铝矾土 中国铝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