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摸排线索,7日晚,省、市环保执法人员赶赴深州市,对位于唐奉镇赵八庄村的河北宏森五金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宏森公司东北角的镀锌车间正在生产,酸雾吸收塔未正常运行,于是通知了深州市政府。
深州市政府主要领导随即带领环保、公安等部门人员赶到现场,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已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拘留了企业负责人,对正在生产的镀锌车间进行了查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同时,深州市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对深州市环保局有关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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