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雅加达邮报》1月24日报道,印尼财长慕莉亚妮日前表示,政府将很快出台矿产出口税率新规,根据出口商建设冶炼厂的进度确定税率。若冶炼厂建设进度达到30%以上,将免征出口税;建设进度为7.5%-30%或低于7.5%,出口税率分别为5%和7.5%。据悉,鉴于矿商普遍未达到政府规定的建立矿石冶炼厂以提高出口附加值的目的,印尼政府此颁布2017年第1号条例,再次修订矿物和煤炭开采规定的第23号政府条例,允许国内采矿企业仍可出口铜精矿、一定量低品位镍矿和经加工的铝土矿等精矿砂,但必须将其作业合同许可证变更为特别矿业许可证(IUPK)。持有特殊采矿许可证的企业需承诺在五年内完成冶炼厂建设,政府将监督其冶炼厂的建设进程。此外,持有特殊采矿许可证的外资采矿企业还需承诺在投产10年后将公司股份的51%出售给政府方可继续出口。若企业坚持采用作业合同许可证,就必须立即拨资建设冶炼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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