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报道:大商所此次调整了仓库标准仓单、合约月份、手续费、限仓制度等规定。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调整后的规则更符合进口大豆现货贸易习惯和现货仓储周期,有助于提升客户参与黄大豆2号交割的积极性,确保黄大豆2号期货的平稳运行。
在包装形式上,调整前的规则中,黄大豆2号可以采用散粮或包粮进行交割,包粮的包装物为麻袋。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散粮仓储物流设备升级,绝大部分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的仓储物流过程,均已采用效率更高的散粮形式,极少采用包粮。
在入库检验方法上,调整前的规则中,黄大豆2号采用入库二次检验。指定交割仓库检验合格后,再由交易所或者交易所委托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核查。该负责人表示,黄大豆2号的质量检验,涉及粗脂肪和粗蛋白等指标,检验时间较长,若采用二次检验,会大幅增加检验时间,降低标准仓单注册效率,而且需要具备专业资质和专业设备的检验机构完成,而目前港口普遍以中转物流为主,绝大多数没有相应的检验能力,需委托指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在交割单位方面,黄大豆2号的交割单位从1手提高至100手,即1000吨。该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进口大豆的散粮货船通常为6.6万吨/艘,物流规模较大;另一方面,港口仓储设备有限,筒仓仓容为2000吨至10000吨,且监管政策要求不得混放。
在标准仓单注销时间上,由原来的每年的3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注销,调整为当月注销,即黄大豆2号的标准仓单应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3个交易日内进行注销。该负责人说,近年来,进口大豆主要来源于巴西,巴西大豆具有“高油、高蛋白、高水分”的品质特点,在高温和高湿环境下,难以存储超过1个月,现货市场的周转速度也较快。
在仓单充抵方面,调整后的规则要求黄大豆2号标准仓单不允许充抵。关于调整的原因,该负责人表示,由于黄大豆2号的仓单有效期仅为一个月,考虑到办理检疫手续的时间,实际可充抵时间短于1个月,实际市场需求有限。
在合约月份的调整上,黄大豆2号合约由原来只有奇数月份调整为全年连续月份。该负责人表示,增加合约月份,有利于产业客户选择最合适的合约月份进行套期保值,进一步满足企业风险管理需求。
在交易和交割手续费方面,黄大豆2号的交易手续费由2元/手调整为1元/手,交割手续费由4元/吨调整为1元/吨。该负责人说,降低手续费,切实降低市场成本,有助于鼓励客户积极参与黄大豆2号的期货交易。
在风控制度上,调整后的黄大豆2号在一般月份期间的持仓限额规定为:当合约单边持仓规模小于或等于20万手时,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限额为2万手;当合约单边持仓规模大于20万手时,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合约持仓规模的10%。调整后的黄大豆2号在交割月前月和交割月份期间的持仓限额规定为: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限额为4500手,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限额为1500手。该负责人表示,在新制度实施初期,适度从严管理交割月限仓标准,有助于品种平稳运行。若客户存在较大的持仓额度需求,可申请交割月套期保值额度。
(关键字:仓单和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