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短信回放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有色产业> 基本金属> > 上下游资讯

香港一家汽车电池公司员工非法处理废电池被定罪

2017-9-18 10:09:47来源:网络作者:
  • 导读:
  • 香港元朗一间汽车电池公司在没有向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的前提下,公司东主及两名员工并违规处理及非法摆放废汽车铅酸电池
  • 关键字:
  • 非法处理 废电池 定罪

香港元朗一间汽车电池公司在没有向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的前提下,公司东主及两名员工并违规处理及非法摆放废汽车铅酸电池,违反香港《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及《废物处置条例》,日前粉岭裁判法院裁定其全部罪名成立,共被判罚款11000港元。香港环保署于今年二月的执法行动中,发现元朗安康路一间汽车电池公司的两名员工,为顾客车辆更换铅酸电池,并将换出属化学废物的废旧电池违规摆放于路边。环保署经调查后,证实该公司并非已登记的化学废物产生者,遂向公司东主及两名涉案员工提出检控。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发言人提醒汽车保养及维修业从业员,经使用的汽车电池内含硫酸和铅,属于化学废物。因此,如任何人经营更换汽车电池店铺及汽车维修车房等而产生化学废物,必须按《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并按规例要求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把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理设施处置。如任何人随处摆放从顾客车辆换出的废旧电池,亦有可能触犯《废物处置条例》。车主如需更换汽车电池,应光顾已向环保署登记的汽车维修车房或公司。任何人士从事非法收集、存放、处置化学废物的活动或在公众地方非法摆放废物,会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关键字:非法处理 废电池 定罪)

(责任编辑:01175)
行情快报
行情汇总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免责声明】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有色产业频道: 基本金属 | 小金属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东区B区8-1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4009008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