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短信回放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有色产业> 基本金属> 市场动态> 国内动态>

山西省对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

2017-12-4 14:53:23来源:网络作者:
  • 导读:
  • 山西省对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
  • 关键字:
  • 电解铝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近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对钢铁 水泥 电解铝行业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914号),从12月1日起,对山西省内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水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

《通知》规定省内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水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用水在定额范围内的,执行当地非居民用水价格。超过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超出定额用水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出用水20%及以上、不足40%的,加二倍征收;超出定额用水40%及以上、不足60%的,加三倍征收;超出定额用水60%及以上的,加四倍征收,并强行限供或停供。

《通知》明确省内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用水定额,执行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山西省地方标准《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企业用水定额》(DB14/T1049.2-2015)。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依据省经信委核查确定的省内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水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的具体企业名单,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山西省对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

 

 

山西省对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

 

 

山西省对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

(关键字:电解铝)

(责任编辑:00570)
行情快报
行情汇总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免责声明】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有色产业频道: 基本金属 | 小金属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东区B区8-1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4009008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