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 号)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2 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第二批申请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单位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东兴市志成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华南蓄电池有限公司 3 家企业(下属 10 个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批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单位,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试点工作期限为 1 年。
附件:
广西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名单 (第二批)
(关键字:铅 铅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