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不能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食用农产品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重点监测。近日,《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确保学校等机构周边环境安全、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等作出规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鲁修禄表示,广东省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背景值高、活性强、潜在威胁大。草案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已建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对有关企业或者周边单位进行调整或者搬迁。此外,有色金属矿采选、火力发电、垃圾填埋场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收回或者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否则不得办理用途改变或者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等。
草案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安全调查、监测、评价和类别划分机制,重点加强本区域粮油、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未利用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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