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生产体系方面,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选择100家左右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
流通体系方面,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建立绿色贸易体系。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消费体系方面,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
《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
(关键字:绿色 产业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