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短信回放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有色产业> 小金属> 推荐资讯

中国镁行业拉开并购整合大幕

  • 2012-8-14 11:31:52
  • 来源:方正证券
  • 作者:
  • 字号:
  • 投稿
  • 打印
  • 收藏
  • 分享到:
导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发布近日发布《镁行业准入条件》将规范镁行业投资行为,加快镁行业的结构调整,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关键字: 镁行业 并购整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发布近日发布《镁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公告。

根据准入条件,新建或改扩建的镁冶炼项目应靠近具有资源、能源优势地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城市市区及周边、居民集中区、食品和药品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镁冶炼项目。并且要求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镁冶炼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产、停产等方式限期退出。

我们认为,该措施将规范镁行业投资行为,加快镁行业的结构调整,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准入条件要求,镁冶炼企业生产能力准入规模应不低于1.5万吨/年;改造、扩建镁冶炼项目,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万吨/年;新建镁及镁合金项目,生产能力应不低于5万吨/年。同时鼓励大中型优势镁冶炼企业并购小型镁厂,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优势企业,支持产品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

与此同时,准入条件还加大了对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企业生产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排放;建设矿山、冶炼项目,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镁行业管理工作,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和产业升级,工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和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镁冶炼企业准入申请作出明确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复核、重点抽查和公示后,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00951)

相关信息

研究报告

每日聚焦
市场动态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免责声明】
中华商务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有色产业频道: 基本金属 | 小金属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盛世龙源12号楼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010-5166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