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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发布近日发布《镁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公告。
根据准入条件,新建或改扩建的镁冶炼项目应靠近具有资源、能源优势地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城市市区及周边、居民集中区、食品和药品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镁冶炼项目。并且要求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镁冶炼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产、停产等方式限期退出。
我们认为,该措施将规范镁行业投资行为,加快镁行业的结构调整,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准入条件要求,镁冶炼企业生产能力准入规模应不低于1.5万吨/年;改造、扩建镁冶炼项目,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万吨/年;新建镁及镁合金项目,生产能力应不低于5万吨/年。同时鼓励大中型优势镁冶炼企业并购小型镁厂,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优势企业,支持产品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
与此同时,准入条件还加大了对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企业生产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排放;建设矿山、冶炼项目,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镁行业管理工作,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和产业升级,工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和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镁冶炼企业准入申请作出明确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复核、重点抽查和公示后,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