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涉汞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涉汞企业列为重点防控对象,强化含汞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防止发生汞污染事件。
《通知》强调,在重点防控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汞触媒生产及废汞触媒利用处置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其他涉汞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一律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要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涉汞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各地环保部门要将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涉汞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申请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的重要前提和企业申请各项环保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涉汞企业建立汞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含汞危险废物全过程和规范化管理,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治理,存在严重环境隐患的企业要停产整顿。要对含汞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及利用处置开展监督性检查,严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执行情况,坚决取缔含汞废物的无证非法回收与利用处置等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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