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开始,为期四年的家电下乡政策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终结,农村消费者购买相关家电将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明天是我国执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最后一天,根据惯例,很多符合条件的农村消费者都会抢搭政策末班车,但一些人担心:如果在月底前购买下乡家电却未能当场领到补贴款,那么在政策到期后还能不能补领?
昨天从权威部门了解到,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将设立为期三个月的“缓冲期”,对于在政策执行期内已经购买下乡家电的消费者在“缓冲期”内依然可以申领补贴,也就是说本月底政策到期地区的消费者在5月1日之前均可领取补贴。其中北京市的农村消费者就在此范畴,未来三个月内均可领取。
据了解,由于我国各省市推行家电下乡政策的时间并不相同,各地政策截止期也不一样。包括北京、天津、上海等22省市的家电下乡政策是本月底到期。根据有关“缓冲期”的规定,这些地区从3月10日起停止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从5月1日起各地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也就是说,这22省市的农村消费者只要在3月10日前录入购买信息,那么在5月1日之前均可申领补贴。
家电下乡产品是否可以享受到补贴,将以产品销售发票上登记的日期为准。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及时索取发票,因为界定家电购买时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如果日后补开发票显示的时间在1月31日之后就无法享受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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