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3]921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标准编制单位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鉴于草案内容有较大调整,现将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再次征求意见。请研究后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3年9月6日前返回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8月14日
(关键字:锡 锑 汞 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