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9月16日发布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强调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太阳能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 3%且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等。
光伏制造企业按产品类型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 3000 吨/年;硅锭年产能不低于 1000 吨;硅棒年产能不低于 1000 吨;硅片年产能不低于 5000 万片;晶硅电池年产能不低于 200MWp;晶硅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 200MWp;薄膜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 50MWp。
《规范条件》对现有和新建改扩建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分别提出了要求。比如:现有的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6%和17%,新建和改扩建则提至18%和20%;现有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4.5%和15.5%,新建和改扩建则提至16.5%和 17.5%;现有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 8%、10%、11%、10%,新建和改扩建分别不低于 12%、12%、13%、12%。
此外,《规范条件》还对光伏制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能耗、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工联电子[2010]第 137 号)同时废止。
(关键字:光伏 多晶硅 太阳能 铜铟镓硒 碲化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