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落实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有关政策,建设云南驰宏锌锗(10.800, -0.14, -1.2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60kt/a废旧铅酸电池无害化综合回收项目(以下简称“再生铅回收”或“本项目”),2016年3月17日,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签署《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由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开行向公司(项目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用于再生铅回收资本金投入,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期限十三年,宽限期二年,利率执行固定利率1.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国家开发银行
3、法定代表人: 王用生
4、注册资本: 5,00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再生铅回收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国家建设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公司铅冶炼业务的转型升级,减少矿产铅的资源消耗并提高公司铅原料自给率,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公司拟在曲靖冶炼厂生产厂区内充分利用现有艾萨炉熔炼系统,采用全自动破碎分选技术,将组成废旧铅酸电池的有机物、废电解液、铅泥及铅栅分离,通过技改发展再生铅回收。
1、项目名称: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160kt/a废旧铅酸电池无害化综合回收项目
2、建设地点: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破碎、分选、艾萨炉熔炼(利旧)、烟气制酸(利旧)、8m2侧吹还原炉及尾气处理系统(H2O2脱硫)、铅锑合金熔炼、及供水、电等公辅设施改造,处理废旧铅酸电池160kt/a。
4、项目投资及产能规划:本项目总投资约3.57亿元人民币。项目建成后,减少铅精矿含铅需求量6万吨/年。项目产出粗铅产能6万吨/年,铅锑合金5.5万吨/年,塑料1万吨/年。
5、项目进展:本项目已完成投资备案并取得有关环评批复,目前正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公司将根据本项目审批程序的完备程度及时提交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进行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借款合同主要条款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仅限用于公司再生铅回收项目
3、委托贷款期限:十三年,宽限期二年,即贷款期限自2016年3月17日起至2029年3月16日止。其中:宽限期2年,即2016年3月17日起至2018年3月16日止。
4、委托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执行固定利率,即按年利率1.2%计息。
5、计结息:本合同项下的结息日为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本合同项下的付息日为结息日后贷款人第一个营业日。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期付息日为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本日,利随本清。本合同项下借款从国开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公司存款账户之日起计算利息。
6、委托贷款的管理、监督和回收: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开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管理委托贷款,监督委托贷款的使用,并收回贷款本息。
7、公司应按下列计划提取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2016年3月17日3500万元。
8、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自由现金流。
9、还款计划
宽限期结束后,公司应按下列计划向国开行偿还委托贷款本金:2018年-2025年每年偿还贷款本金200万元;2026年偿还400万元;2027年-2028年每年偿还600万元;2029年偿还300万元。
10、担保:由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1、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公司、国开发展基金和国开行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在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2、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合同自公司、国开发展基金和国开行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之日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是国家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为公司再生铅回收项目的建设提供更为充足的资金保障,对推动公司资源自给率提升,发展循环经济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关键字:驰宏锌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