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自实施以来,已长达八年,但是效果不佳,一系列因素导致了“限塑令”的实施困境。比如,塑料购物袋方便、实用、廉价,其使用性能与现代快捷生活方式吻合,已完全被社会接受;替代产品开发缺位,要么价格高,没有竞争优势,要么实用性不强,与需求还有差距;环保宣传普及没有做到位,没有深入人心,没有达到春风化雨的效果;监管主体责任不清,“限塑令”虽然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但是没有明确这一政策的实施由哪个政府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政策导向出现偏差,塑料袋的价格相对购物量来讲往往微不足道,并没有起到杠杆作用,消费者付费后认为使用塑料袋心安理得。
制定“限塑令”的目的无可厚非,但一厢情愿地寄希望于公众自觉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是不现实的,需要循序渐进,加强引导,明确责任,疏堵结合。
首先,从改变生活习惯开始。“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塑料袋已成为一种消费习惯。落实“限塑令”,就是要因势利导,从改变这种消费习惯开始,循序渐进,从长计议。要从娃娃抓起,做好基础教育,用小手牵大手。从农贸市场抓起,倡导责任意识,用减量化落实“限塑令”。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坚持长抓不懈,让“限塑令”走进家庭,化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其次,做好替代产品科研开发。“水可使无滥,但不可使无流”。塑料袋经济、廉价、实用,如果没有替代产品,落实“限塑令”谈何容易。事实证明,落实“限塑令”,只靠堵是难以落地的,需要认真做好疏的工作。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做好塑料袋替代产品科研开发。政府、高校和科研部门要立项做好相关基础性科研开发。
第三,落实“限塑令”主体责任。“限塑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但政府必须明确“限塑令”的主要责任部门,这样才能调动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主要责任部门牵头,将相关职责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职能部门。政府督察和主要责任部门共同考核相关的职能部门。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工作有序开展,才能摸清楚“限塑令”难行症结所在,以便及时调整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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