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自贸办举办了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专题解读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模式可借额度比传统人民币外债模式可借额度更高,且打破了在传统人民币外债模式下中资企业不能进行跨境融资的困境,拓宽了中资企业的融资渠道。
跨境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已于5月3日正式施行,并在今年1月份自贸区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至全国范围实施。
据介绍,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无需经过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的事前审批,可在满足其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小于跨境融资限额的条件下,自主开展融资。跨境融资限额由企业的净资产、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决定,目前为企业净资产的1倍。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按照融资的期限、类别、币种进行加权计算。中长期、人民币跨境融资由于风险系数较小,融资空间更大。
比如,在融资期限和类别相同情况下,企业人民币跨境融资可融余额将是其外币融资可融余额的1.5倍。同时,人民币贸易融资、贸易信贷、集团内部资金往来等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对于全口径跨境融资新政策对企业融资的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全口径跨境融资新政策下,企业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境内中、外资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可从境外金融机构或企业等非居民融入人民币或外币资金。
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会更多
与传统人民币外债模式相比,全口径跨境融资模式融入的资金额度会更多。
以在投资和注册时尚未发生外债的新设外资企业为例,其投资金额为300万元,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净资产为200万元,那么传统人民币外债模式下的可借额度是100万元,而全口径跨境融资模式下可借额度是200万元。
此外,在传统人民币外债模式下,中资企业不能进行跨境融资,但是在全口径跨境融资模式下则可以进行跨境融资。
如果一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净资产为350万元的中资企业,在传统人民币外债模式下没有可借金额,但是在全口径跨境融资模式下可借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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