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等税种设计中,也考虑了环境治理保护。这些税种相互配合,才能更大地发挥税收在环保中起到的调节作用。
税制改革再次迈出一大步,这次是《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下称“环保税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其中主要内容之一是审议环保税草案。按照《立法法》,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业内专家预计环保税草案最快年内能获得通过。
我国现行的排污费制度已经实施30多年。环保税法的出台,将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同时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有望增加到19个。“费改税”此前已有成功先例,如车辆购置费改为车辆购置税。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理论上说,排污费和环保税只是名称不同而已,作用机理相同。但在现实中,环保税的征收力度可能会比排污费更大。因此,对于遏制企业污染排放的作用会有所提高。
根据草案,我国拟征收环境保护税,并把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前述会议上说。
费改税实现“税负平移”
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和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环保税开征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
去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之后形成草案再度报送国务院。
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8月29日,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环保税草案的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楼继伟作了说明。他称,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
我国自1979年确立了排污费制度,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
然而,排污费的征收存在不少乱象。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刘忠庆曾撰文指出,他参加某省9市2003年下半年至2006年排污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检查后,发现四个主要问题:排污费“应征未征”现象普遍存在;违规设置排污费“收缴过度户”;排污费收入人为混库,地方财政层层截留中央级收入;挤占挪用截留排污费。排污费违规支出主要包括:购置别克旅行车、猎豹越野汽车等17部车辆支出160万元;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支出200万元;建办公大楼等。
根据草案,环保税征税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征收污染物范围主要涵盖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楼继伟称,对于各方争议较大的二氧化碳征收环保税问题,暂不纳入征收范围。
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比如工业噪声污染中,超标16分贝每个月将被征收11200元。
由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草案中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此次环保税设计上充分地体现了“企业多排放多付税,少排少付税”。
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比如,工业噪声污染超标的分贝数越大,征收的金额越高。超标16分贝比超标15分贝每月多征收2400元。
此前的环保法意见稿明确,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而在环保税草案中,也列出了税收优惠。
例如,草案明确提出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草案在免征环保税方面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范围更宽,也延续了以前排污费的优惠政策。
此次草案明确了五项免税情形,包括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等,新增了对纳税人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
对于环保税的征管,草案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应建立适当评估机制
朱为群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环保税法将成为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估计最快年内会出台。
我国环境保护税收制度长期以来既分散又比较落后,而环保税的推出,将改变这一现状。环保税征税目的,正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而根据此前环保法征求意见稿,环保税法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这将有利于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发展,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白彦锋认为,环保税法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税,这是为了使“环境保护税”真正“长上牙齿”,而不再是吓唬人的“纸老虎”,真正使政府的环境保护这只手“硬起来”。
最高法中国应用法研究所所长蒋惠岭说,我国目前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还很不完善,不能奢望靠一部环保税法来解决所有的环保问题。应当将其与其他环保手段紧密结合,将环保税法与税收征管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相协调配合,协同共进,水才会更碧绿,天才会更湛蓝。
其实,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等税种设计中,也考虑了环境治理保护,因此这些税种相互配合,才能更大地发挥税收在环保中起到的调节作用。
关于未来环保税法开征,白彦锋建议,首先要将清费立税落到实处,保证环保税改革不增加纳税人的总体负担,使我国经济转型在总体可控的前提下进行。
目前环保税被普遍认为是地方税种,不过朱为群认为,由于我国的环境污染已成为全国性问题,因此环境保护税收入应该由中央财政集中一部分,而地方财政也需要环境保护税收入为治理地方环境污染提供资金。这就需要确定环境保护税收入的分享原则和相关的分配制度。
此前有法学界观点认为,环境保护税范围主要涉及破坏环境的一个特定环节,即排污行为,关注于末端治理,有一定的筹资功能。
朱为群表示,环保税作为一种特定政策目的税,要通过适当的评估机制来保证公众能够了解环保税的征收目的是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以防止其成为政府的单纯的筹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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