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9月7日发布通知,广东自贸试验区在2015年底推出首批27项改革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第二批共39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将在广东全省相关范围内推广实施。
在39项改革创新成果中,有30项可在广东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其中,投资便利化领域10项举措,包括扩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设立区域和招生范围、允许在内地独资举办非学历中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贸易便利化领域18项举措,包括“互联网+自助报关”、“互联网+提前归类审价制度”、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出口退税无纸化等。金融创新领域2项举措,包括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与海关系统对接、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
除了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30项改革创新成果外,广东自贸试验区还推出了9项可在全省相关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其中,已放行出口货物“先装船后改配”可在广东省内一类海运口岸复制推广;出口货物“一次申报、分批出境”可在广东省内一类陆路口岸复制推广;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知识产权易保护两项举措可在深圳、珠海、广州市复制推广;“智检口岸”平台、市场采购监管新模式、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3项举措可在除深圳、珠海市外的其余地市复制推广;检验检疫全流程无纸化、推动进口商品全程溯源可在除珠海市外的其余地市复制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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