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短信回放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有色产业> 小金属> 市场动态>

商务部对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6-10-25 16:15:12来源:网络作者:
  • 导读:
  • 商务部10月24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 关键字:
  • 商务部 反倾销

商务部10月24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6年9月12日商务部收到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

根据初步审查,申请人和支持该申请的兖矿鲁南化肥厂的共聚聚甲醛产量在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调查自2016年10月24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7年10月24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8年4月24日。

共聚聚甲醛是由一种塑性树脂,具有机械强度高、高耐疲劳性、高耐蠕变性等良好的力学综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金属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日常用品、运动器械、医疗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领域。

 

(关键字:商务部 反倾销)

(责任编辑:00955)
每日聚焦
市场动态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免责声明】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有色产业频道: 基本金属 | 小金属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盛世龙源12号楼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010-5830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