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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发出紧急通知:企业无排污许可证,停产!

2017-11-29 9:15:00来源:网络作者:
  • 导读:
  • 日前,省环保厅发出《关于依法依规做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应于11月底前完成石化、有色金属、焦化等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 关键字:
  • 环保

日前,省环保厅发出《关于依法依规做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应于11月底前完成石化、有色金属、焦化等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对不予发证、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将有关信息及时移交环境执法机构,依法下达停产决定,坚持“持证排污”法律底线。

据了解,按照环保部要求,今年我省加快在火电、造纸、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15个污染排放重点行业,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新版排污许可证,目前已完成火电、造纸、钢铁、水泥行业的发放。

坚守法律、法规红线,坚持依法合规做好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通知提出,各级排污许可证核发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发证关,杜绝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放宽条件发证。对于不能满足发证条件的企业和排污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不予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未持证单位的有关信息要及时传送至环境执法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持证排污”要求,强化后续执法监管,杜绝无证排污。

通知提出,加强焦化等产能过剩行业发证工作。对焦化、水泥、玻璃等现有企业,对照国家、省近年来新颁布实施的环境标准,实施老企业限期治理提标改造并达标验收后,方可核发排污许可证。

坚决杜绝不依法依规和履行法定程序发证的行为。对违规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省委、省政府“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按“治霾不力”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问责。对拒不履行停产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要坚持对下级发证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保证发证质量。对发证不规范、不依法履职、不认真审核把关的现象零容忍。

(关键字: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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