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加强与安监、卫生和劳动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按职责依法做好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和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
广西厅在通知中强调,一要落实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积极配合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本行业领域矿山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为从业人员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二要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职业健康主管部门督促矿企对本单位生产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存在职业危害的矿企要设置和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管理。
三要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促进职业健康。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准入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日常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有关开采技术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查通过,从源头加强矿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要结合矿产督察、巡查等工作,加强矿产开发利用日常监督管理,对采用限制类、淘汰类开采技术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逐步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为基础,积极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矿企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生产条件。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将职业健康列为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内容。对生产工艺先进、矿山生态环境优美等方面有利于促进职业健康发展的矿企,在矿产、土地、奖励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职业健康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做好职业健康的重要意义,强化矿山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建设意识,引导矿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完善管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技术水平,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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