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宁夏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在乘车去往吴忠市红寺堡区的路上,车窗外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居民屋顶上装有光伏板,偶尔还会看到成片的光伏板在地里铺开。同行的当地工作人员说,这样的场景在这里很常见。
检查期间,从企业到各级政府,在谈到可再生能源发展遇到的问题时,首当其冲的就是补贴拖欠。
宁夏大唐国际红寺堡风电场工作人员告诉执法检查组,得益于可再生能源法的保障和宁夏相关法规政策的支持,公司在这里发展得很快,取得了好的收益,“要说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是被拖欠补贴资金,公司经营因此受到了不小的影响”。
近年来,宁夏各级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深入推进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过程中,宁夏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滞后、新能源电力消纳压力较大、非电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不足等。
丁仲礼指出,要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党中央关于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补贴资金被拖欠200亿元
“我们通过产业化新技术应用,有效降低了企业运维成本。就沙漠电站光伏组件清扫来说,以前50兆瓦设备人工干洗需要10人25天才能完成,现在可以用清扫机器人定期在夜间或随时启动完成清扫,提高效率的同时节省了人工成本。”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宁甘区域公司总经理赵保庆说。
赵保庆坦言,一些新兴科技的使用,大大降低了公司的费用。然而,这方面节省下来的资金,还远远不能缓解欠补所带来的压力。
赵保庆说,目前宁夏新能源项目被拖欠了200亿元补贴资金,其中,协鑫新能源欠补95亿元。可再生能源补贴滞后,严重影响项目投资收益和持续经营,公司面临现金流断裂风险,经营困难,进而导致金融机构对可再生能源产业支持力度持续下降。
赵保庆的话,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张超超处得到了证实。
张超超在向执法检查组作汇报时说,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滞后,是宁夏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由于国家补贴尚未完全到位,目前宁夏新能源项目拖欠补贴资金约200亿元,其中纳入国家前七批补贴目录的项目拖欠140亿元,尚未纳入补贴目录的2016年3月后并网项目拖欠60亿元,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如果经营困难,那么到现在有倒闭的企业吗?”丁仲礼问。
“因为设备还在,企业经营不下去了基本上都是转卖,一般是由国有企业完成收购。”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马坚说。
此次执法检查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深入分析法律实施存在问题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执法检查组也特别注意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
“很多企业都提到了补贴滞后的问题,在你看来,有没有一个好的建议?”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问道。
“希望补贴发放的时间间隔能够有所缩短,可否改成6个月发放一次?这样的话,企业也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科技研发上。”赵保庆说。
吴忠市副市长王天军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时也建议,缩短审核时间,减少补贴审批程序,加强各部门工作衔接力度,在项目获得核准时就应明确资金到位的期限,给企业提供稳定的投资环境。
企业创新积极性受影响
补贴问题,甚至影响到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公司的设备已运行了十五六年,机器老旧、效率低下,公司也想换一批新设备,投入资金进行科技创新,但是因为优惠电价是按照开发时批复的,企业担心设备更新换代之后,相应的补贴会随之减少,所以企业有些顾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原说。
陪同检查的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凡荣说,补贴政策应当设计得更加合理,提升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不但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政府也会因此减少负担。
近年来,宁夏在强化科技创新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包括出台《科技支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意见》,重点围绕可再生能源相关产品、设备、技术和工艺的开发,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技攻关等,有力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对此,执法检查组成员指出,在科技支持方面,宁夏制定了相应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对新能源产业发展在科技攻关、重点研发方面给予了相应的支持,但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王天军在汇报时说,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等多项配套规章政策,但这些规章政策主要侧重于扶持发电环节,对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扶持力度不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建议加大对新能源制造业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在提高企业积极性的同时,也能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王天军说。
执法检查组成员认为,应注重发挥市场对技术进步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可以试点退坡式补贴,直至最终取消补贴,由市场法则来调节和配置资源,倒逼企业以增强自身竞争力为目标,加大科研投入,研发出更长寿命、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新技术,从而从根本上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不断发展和更新换代。
补贴到位难收税不能少
补贴资金到位虽然比较难,但地方收税却一点不能少。
“公司还有哪些非技术成本方面的压力?比如,土地税费怎么算?”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王秀峰问。
宁夏大唐国际红寺堡风电场工作人员答复说,土地属于国有划拨用地,所以这方面的成本不是太高,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在补贴滞后的同时,已经按照应得收入被征收了增值税和所得税,这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公司的经营活动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对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胥芃而言,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是个不小的负担。
“当时建设设备时,相关政府部门说,支架上升到1.5米以上,就不会改变耕地用途,不影响耕地使用。但后来还是对此进行了征税。而且,按照法律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但在实际征税时,是对我们进行全面积征收。企业纳税是应该的,但我觉得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合理的标准。”胥芃说。
中卫市常务副市长崔昆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时说,光伏企业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不明确,是当前光伏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建议出台全国统一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光伏企业耕地占用税统一征收标准,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原则从轻征收。
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指出,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此,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税费的工作。同时,地方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合理地做好征税工作。
全额保障性收购完成难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在全额收购方面,个别地方设定了基础电量小时数,这一要求大大低于国务院能源部门确定的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
“过去四年,协鑫国内旗下光伏电站因弃光限电而损失的光伏发电量超过4.6亿千瓦时。但值得欣慰的是,通过宁夏地方政府及电网的多措并举,本区域内弃光幅度下降明显,利用率远高于西北其他省区,起到了标杆和示范作用。”赵保庆说。
吴忠市红寺堡区常务副区长马学峰坦言,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存在困难,弃风弃电现象时有发生,储电产业发展缓慢。建议从顶层设计入手,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完善市场保障体系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
为了突出执法检查科学性,此次执法检查还专门邀请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秦海岩在跟随全国人大的前期调研中了解到,这样的情况并非宁夏独有。
“在实际执行中,各地存在大量的最低保障小时数内的电量迫不得已参与市场交易,使得最低保障内的小时数电量电价低于国家核定的电价,严重影响了风电行业的利益。”秦海岩说。
张超超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时说,按照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考核要求,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峰值功率全部接纳,但对于可再生电力比重已经较高的地区浪费了大量电力容量资产。随着多能互补、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技术的发展,将“弃电率”控制在合理范围,适当放弃一点峰值功率,更有经济效益。建议可再生能源法对“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内容进行完善,实施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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