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此次进口关税调整涉及多件制冷设备零部件商品以及冷冻冷藏食品;同时,在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中包含了更多制冷相关商品。
进口商品暂定关税
12月18日,为积极扩大进口,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文海关总署,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涉及多项制冷相关零部件及冷冻食品。
除制冷设备零部件外850余项商品中还涉及多种冷冻冷藏食品。
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0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2020年,继续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并根据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和我国过渡期安排,调整特惠税率适用国别。
2020年进口商品协定税率涉及制冷产品数十件,多个国家、多种零部件达到零进口税:
除此之外,还有高达数百种冷冻、冷藏食品也在降税商品名单当中,由于产品众多不再详细罗列。
上述调整措施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促进国际国内制冷产品和技术有序自由流动,提高我国制冷水平提升;有利于提高我国制冷行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拓展制冷互贸发展。同时,众多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和生鲜瓜果蔬菜的大幅降税对于国内冷链物流发展也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对水陆冷链联运、航空冷链运输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字:制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