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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2021-4-22 11:08:10来源:网络作者:
  • 导读: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提升,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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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玻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提升,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通知》强调,对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建材等重 点行业企业开展梳理排查,建立重 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台账。

《通知》中明确,要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聚焦重 点行业,抓好重 点企业、重 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发挥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约束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提出加强领导、严格规范执法、加强监督检查等3项工作要求。

在重 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本年度重 点行业企业专项监察名单,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今年完成钢铁、水泥(有熟料生产线)、电解铝企业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实现重 点行业企业节能监察全覆盖。对2020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 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开展水泥行业阶梯电价专项监查。该专项监察与重 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中的水泥企业监察合并开展,对违规企业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阶梯电价。

《通知》中还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重 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日常节能监察应及时公布结果,督促整改落实。

(关键字: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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