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价税:按商品的价格计征关税,税率一般以百分率来表示,即商品价格的某一特定百分比率。
但在确定商品的完税价格问题上,各国海关做法不一。有的按发票价格,有的按商品离岸价,有的按到岸价,有的按独立的买卖双方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成交的价格,即所谓“正常价格”,有的按“海关估定价格”来计算从价税。较常见的是到岸价作为海关的完税价。从价税的保护作用随物价的波动而波动。物价上涨时,其保护作用增大:物价下跌时,其保护作用减少。世界上较多的国家采用从价税。
(2)从量税: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面积、体积、容量和规格等计征关税。按商品重量计征关税最为常见。物价上涨时,从量税税额不能随之增加,其保护作用小;物价下跌时,税额不受影响,其保护作用大。瑞士是唯一全部采用从量税的发达国家。
(3)混合税:亦称复合税,即同时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征税方法。有的以从价为主,加征从量税;有的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美国较多地采用混合税。
(4)选择税:对一种商品既规定从价税率,又规定从量税率,择其高者征税。有时,为了鼓励进口某种商品,也有择其低者征税的。
什么是关税税率?进口关税税率通常划分为哪三种范畴?
各国海关籍以对进出口货物课征关税的税率,称海关税率。进口关税税率通常划分为三个范畴:
(1)普通税率(G.T.RATE),亦称一般税率,一般对未建交的国家或已建交但未签订贸易协定的国家采用。普通税率比优惠税率高1—5倍,少数商品甚至高10倍、20倍,因而是歧视性税率,最高税率。
(2)最惠国税率(MFNRATE),亦称协定税率,一般对已建交并订有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的国家采用。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条款,根据此条款的规定,缔约国的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对方,因此,这种形式的关税减让是互惠的、双向的。最惠国税率比普通税率低。
(3)普惠制税率(GSPRATE),日本称特惠税率(SP),加拿大称普惠税率(GPT),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优惠税率,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进行减免,因而是最低税率、是单向的、非互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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