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澳大利亚工业、创新与科学部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107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助理部长兼国会秘书认可其第352号报告关于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深水槽(DeepDrawnStainlessSteelSinks)双反复审终裁的建议及其理由(包括该报告列明的全部实质重大事实认定和法律裁定在内)。本次复审裁定嵊州市春益电器有限公司(ShengzhouChunyiElectricalAppliancesCo.,Ltd.)的倾销幅度和补贴幅度如下:
出口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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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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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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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反补贴税和临时反倾销税合并有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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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计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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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春益电器有限公司(ShengzhouChunyi Electrical Appliances Co.,Ltd(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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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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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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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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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反倾销税:按从价税计征;
临时反补贴税:按照出口价格的一定比例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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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8日,应TasmanSinkwarePty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华不锈钢拉制深水槽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24.10.00\52。2014年8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华不锈钢拉制深水槽作出肯定性双反初裁。2015年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部分终止对华不锈钢拉制深水槽的反补贴调查,被终止反补贴调查的涉案企业包括中山市佳宝路厨卫产品有限公司(ZhongshanJiabaoluKitchenandBathroomProductsCo.,Ltd)和普乐美有限公司(PrimyCorporationLimited)。2015年3月2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华不锈钢拉制深水槽作出双反终裁,裁定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0%~49.5%,补贴幅度为0%~6.4%,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合并有效税率为5%~52.6%。2016年5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华不锈钢拉制深水槽进行反倾销复审,审查影响嵊州市春益电器有限公司反倾销措施的相关可变因素是否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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