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2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在官方公报上通报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70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和俄罗斯的热轧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1)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2)选择美国作为替代国来计算涉案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涉案产品为宽度不小于600毫米、厚度(非板卷产品)小于4.75毫米(板卷产品厚度可为任意值)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南共市税号为7208.10.00、7208.25.00、7208.26.10、7208.26.90、7208.27.10、7208.27.90、7208.36.10、7208.36.90、7208.37.00、7208.38.10、7208.38.90、7208.39.10、7208.39.90、7208.40.00、7208.53.00、7208.54.00、7208.90.00、7225.30.00和7225.40.90。
2016年7月20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通报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45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和俄罗斯的热轧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至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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