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通知要求,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将实行备案管理。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主要分为农田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城建、金融等十三个部分。其中,较为引人关注的是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及度假村、单位面积建筑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写字楼一倍以上)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而受市民广泛关注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则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也是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通知还指出,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市、县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
(关键字:钢铁 水泥 能源 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