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印发《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细则》,加快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积极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工业生产水平。
山东省明确,将淘汰六类落后产能煤矿: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单井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乱采滥挖、资源浪费严重、采区回采率连续3年平均低于50%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煤炭、掘进工作面采用手镐掘进及人力装岩的,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明令禁止或要求淘汰的其他类型煤矿。
同时,山东省鼓励大型小煤矿,对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进展较快地区以及实施采煤机械化改造、兼并重组后的小煤矿,在产业升级、安全改造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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