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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行业呼吁完善资源税费

2014-3-31 9:42:40来源:中国化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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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磷矿资源补偿费征收额首次逾亿元。国内第一磷矿大省湖北也传出消息,2013年该省磷矿石资源税收入突破4亿元,比上年增长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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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矿行业 资源税

国土资源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磷矿资源补偿费征收额首次逾亿元。国内第一磷矿大省湖北也传出消息,2013年该省磷矿石资源税收入突破4亿元,比上年增长7.7%。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双双增长,磷矿企业效益却并未同步。因为2013年,国内磷矿石价格一路下跌,磷矿企业效益直线下降。税费收入和企业效益相背,凸显出磷矿资源税费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税改意在杜绝采富弃贫

中国化学矿业协会副秘书长杜家海告诉记者,磷矿资源税目前除湖北之外都是从量计征的,最初是3元/吨,自2008年10月1日起调高到15元/吨。这种从量计税方式导致磷矿资源采富弃贫现象严重,加速了高品位磷矿资源的过度消耗,不利于低品位磷矿资源的开发利用。自2013年1月起,全国率先在湖北试点磷矿资源税改革,变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税率为10%。按低品位磷矿售价每吨100元、高品位售价600元计算,从量改为从价后,低品位矿石资源税由每吨15元降为10元,高品位矿石则由每吨15元增加到60元。

记者了解到,新的磷矿资源税政策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来自湖北省地税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该省中低品位磷矿石产量比上年增长5%,高品位磷矿石产量下降39%。这一增一减,表明磷矿资源采富弃贫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对此,湖北省地税局税政三处处长张雪松表示,从价计征使资源税与矿石价格、矿企盈利水平直接挂钩,通过挤压高品位磷矿石的利润空间,鼓励矿企更好地开采、利用中低品位矿石,以减少采富弃贫现象的发生。目前,湖北一些磷矿企业正在积极推进选矿、湿法磷酸精制等项目,努力提高磷矿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然而,一年来的试点情况显示,新的磷矿资源税存在问题还较多。杜家海表示,新的磷矿资源税税率太高,其征收标准在所有矿产中是最高的。在从价计征资源税的矿产中,原油和天然气的税率均为5%,只有磷矿的资源税试点税率是10%。

磷矿企业增产难增收

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统计,2013年,我国磷矿石产量1.09亿吨,比上年增长13.5%。鄂湘川黔滇五个磷矿大省中,湖北省磷矿石产量4132万吨,增长12.9%;贵州省2782万吨,增长20%;云南省2737万吨,增长13.2%;四川省960.5万吨,下降6.4%;湖南省7.6万吨,增长24%。

然而,磷矿石产量增长带来的收益难抵产品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再加上磷矿石难采程度增加,开采成本上升,铁路运价、汽柴油价格不断上涨,特别是资源税费设计上的不合理,使磷矿企业陷入了增产不增效,甚至效益下滑乃至亏损的泥潭。

贵州开磷集团表示,2013年是该公司自新世纪以来经营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来自大宗商品数据商生意社的监测数据显示,从年初到年末,国内磷矿石市场价格整体跌幅达20%。以30%品位的磷矿石为例,其2013年初的市场均价为601.43元/吨,当年6月底市场均价为576.25元/吨, 12月底主流出厂报价在480元/吨,跌幅超过20%。与2012年六七月份的市场价格相比,跌幅更是高达30%。

云南磷化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磷矿石价格一路走跌的原因,一是国际磷矿石价格一跌再跌,导致出口萎缩;二是国内磷肥市场低迷,磷矿石销量下降;三是磷矿石产量不断增加,产能严重过剩,市场压力加大。

税费改革任重道远

杜家海指出,我国政府的初衷是提高磷矿资源税后,相应地取消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一些地方性收费项目。但是现实情况是,这些费用往往和地方政府甚至乡镇利益直接挂钩,所以清费难度很大。特别是在建设和谐矿山、打造美丽中国的大背景下,矿山企业的各项费用更是少不了。目前,湖北许多地区仍维持着大部分收费项目。

此外,新的磷矿资源税政策虽然实施了差别化税收政策,但是分类还不够细,不利于企业开发低品位矿石。比如,黄麦岭磷矿的矿石品位平均不到10%,低于国家矿石界定标准,每3.8吨矿石才能浮选出1吨可用矿石。对此,湖北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富荣表示,资源等级千差万别,资源税改革不能太简单化。从量改从价是一大进步,但应进一步细分种类。他认为,磷矿石至少应分成三类:采出来能直接出售的、需要经过选矿环节的、国家规定最低品位以下的,这样区别对待才能真正实现税改的初衷。

记者了解到,中国化学矿业协会此前已经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打了报告,建议降低磷矿资源税税率,体现国家对支农矿产品开发的政策优惠;实行差别税率,对利用中低品位磷矿资源采取更优惠的税收政策,以促进企业节约利用磷矿资源,提高磷矿资源的保障程度。

专家观点

武汉工程大学教授胡端平:

建议采用数学建模的方式完善磷矿资源税。由于税收受多个因素影响,因此在考虑资源税调整问题时,应综合考虑磷矿规模、矿石品位、价格、运输环节、加工环节、采选方式、磷矿年限、矿化结合、矿肥结合等九个因素,建立数学模型,从而核算出磷矿资源税级差征收标准。这样的缴税方式可以真正鼓励企业开发低品位磷矿,使磷矿石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目前物价水平不高,实行从价计征改革对下游产业影响较小,是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最好时机。资源税过去一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的办法,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性,如征税额不能随价格上涨而相应增加,与资源稀缺程度的变化情况不匹配。实行从价计征后,资源价格由市场决定,价格升则多缴资源税,价格跌则少缴资源税,更加科学合理。

中国地质调查局原局长孟宪来:

当前矿山企业负担重,主要是一般性的行政收费太多、太高造成的。主张把矿产资源补偿费看作一般的行政性收费取消,只保留资源税,或者将二者合并成税,是不妥的。应当统筹考虑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制度完善,发挥其不同的功能和作用。资源税主要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鼓励企业平等竞争;矿产资源补偿费则为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促进和保障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提高对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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