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济宁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能源消耗结构,促进煤化工产业发展,改善大气环境,7月1日济宁市政府出台《关于推广应用甲醇汽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4〕89号),确定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甲醇汽油。
《实施意见》阐述了推广应用甲醇汽油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稳步推进、有序实施、逐步扩大”的方针,加强统一管理,完善监管体系,严格市场准入,积极稳妥推广。
《实施意见》提出了推广应用甲醇汽油型号、内容及范围,在全市重点推广M100车用燃料甲醇、M85车用甲醇汽油和M15车用甲醇汽油,全市规划建设1—2个甲醇汽油调配中心;每个县(市、区)设立1—2处M100车用燃料甲醇加注站、分别设立2—4处M85甲醇汽油和M15甲醇汽油加注站、设立1处汽油/甲醇双燃料汽车车辆改装中心。
《实施意见》从供应单位的确定、技术标准的采用、培训服务的实施、油品排放的监测、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五个方面明确了甲醇汽油推广应用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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