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宝鸡市环保局获悉,宝鸡市煤炭质量控制指标正式出台,从8月11日开始执行。此举将进一步控制燃煤对大气的污染,改善宝鸡大气质量。
据了解,该指标是按照市政府《宝鸡市煤炭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煤炭生产、经销、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现行国家煤炭质量标准要求,结合宝鸡生产、经营、使用煤炭的实际情况制定。
该指标按照生产煤、城市用煤、炼焦用煤、热电用煤、洁净型煤、洁净蜂窝煤这6个种类,明确了控制指标和适用范围。这一举措将有利于各煤炭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炭,改善大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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