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此次对于电解铝企业的实际用电水平确定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要低于我们通常统计的铝锭综合交流电耗,据统计,在目前电解铝的运行产能中,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在13700千瓦时/吨以上的有160-170万吨/年,综合交流电耗在13800千瓦时/吨以上的有120-130万吨/年。而实际核算时企业自我调整空间也比较大,在定义不是很清晰的情况下很难统计其实际的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未来能够被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预计将较为有限。
另外,该《通知》还指出,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同时,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再次重申不得对电解铝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显现了政府对电解铝产能结构调整的决心,有利于市场对已有电解铝产能的自动调节,一些高成本,竞争力较差的电解铝企业将陆续退出市场,真正形成对国内电解铝产能结构的优化。
综上所述,《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更有利于促使部分高成本,能耗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市场,2013年国内已经有超过120万吨/年的电解铝产能实施减产,预计明年在铝价整体不乐观的情况下,铝企减产力度仍将持续。
(关键字:电解铝 产能 阶梯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