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讯 收入确认是企业会计舞弊的重灾区,吉恩镍业(600432)去年最后时刻匆忙出售资产避免披星戴月,不过收入确认招来了上交所的函询。
根据周二盘后发布的公告,吉恩镍业日前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对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17项财务数据提出询问,要求吉恩镍业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上交所函询的第一条,便是2013年吉恩镍业赖以扭亏的关键——加拿大Gerido 矿山探矿权的转让。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说明这笔交易履行国资、境外相关机构等审批程序的情况和审评完成的时间,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2013年12月30日晚间,吉恩镍业宣布全资孙公司Jien Canada Mining LTD.于2013年12月27日签订合约,转让其拥有的Gerido矿山探矿权,转让价格折合人民币1.98亿元。这项交易没有经吉恩镍业股东大会审议。
吉恩镍业解释称,上述交易虽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条第(三)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不过由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了没有经股东大会审议,被出售的 Gerido 矿山探矿权价值也没有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而是由Jien Canada Mining LTD.副总郭迪江进行估价。并且直到2014年1月21日,吉恩镍业才披露了由郭迪江出具的、没有落款日期的初步评估报告。
2012年吉恩镍业已经亏损2063.3万元,如果继续亏损就要披星戴帽了。考虑到2013年吉恩镍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1.06亿元,就不难理解上市公司为什么如此急于转让Gerido 矿山探矿权。
根据公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吉恩镍业已经收到首批探矿权转让价款2280万美元,尾款970万美元则在“交易完成日期”之后三个月之内完成支付。公告对“交易完成日期”没有明确的表述,从年报看,吉恩镍业将转让收益1.9亿元确认为2013年的非经常性收益,实现盈利9854万元,顺利扭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销售收入确认必要条件包括是“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则明确,企业转让资产收益的确认,应以被转让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志。并且在会计实务中,要同时满足“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等多项条件。
探矿权属于无形资产,据上述解释,探矿权转让收入的确认也应该遵循“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的原则,并满足“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吉恩镍业是否满足了这个收入确认条件呢?
根据吉恩镍业2013年12月31日披露的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Gerido 矿山探矿权的出售,无需吉恩镍业股东大会、中国及加拿大政府批准,但需要加拿大相关部门办理矿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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