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5日讯 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非法违法行为,推进太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6月8日至18日,太原市首次启动了一场多部门联手、对非法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打击的大规模战役。今日,太原市政府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已经查处的32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通报。
为全面改善太原环境质量,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太原市专门成立了由市纪检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等四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兵分四路,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突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1500人次的拉网式大排查。共检查工业企业460家,其中重点污染企业105家,涉及焦化、钢铁、电力、水泥、电镀、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
大部分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正常。但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有32家工业企业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太原市区11家、清徐县7家、古交市6家、阳曲县6家、娄烦县两家。其中典型案例21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3起;土小企业违法生产的4起;四县市环境违法的12起,污水厂污泥处置不规范的两起。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与以往不同的是,检查主体不再是环保一家单打独斗,而是多部门协同作战;检查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检查内容重点突出,结果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控制现场,环保部门积极取证并移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再监督;对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由环保部门实施限期整改和高限处罚。以上方式,彻底改变了环境执法“进门难、取证难、抓现行难”的被动局面,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违法排污行为。
太原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开创了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环保“四位一体”的立体化环保执法新局面,为推动太原市环境保护走上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制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监测数据显示,今年6月份,太原市区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5.73,比去年同期下降25.8%;二级以上天数为24天,比去年同期多了13天。
典型案例3起典型案例敲响环境违法警钟洗选废水悄然排放;非法土炼油户,居然私藏枪弩和砍刀;非法拆解铅酸蓄电池,当事人却称不知道违法,只要不偷就行……7月15日召开的太原市严厉打击环境非法违法行为推进会上,相关部门对典型案例进行详细通报,给心存侥幸心理的顶风作案者敲响警钟。
案件1 不锈钢渣非法洗选案现场回顾:
6月8日晚10点半,检查组直奔杏花岭区中涧河乡南窊村,对一家多年打“游击战”的不锈钢渣非法洗选厂进行了突击“围剿”。
执法人员来到生产作业区,屋外的寂静与彩钢生产房内的热火朝天形成了鲜明对比,生产区灯火通明,机器的轰鸣声震耳欲聋,位于地面下方的洗选生产线正在紧张作业,破碎后的钢渣被送入球磨机研磨,渣子送入摇床上进行洗选。大量的新鲜原水被洗选工序所浪费,那么洗选后的污水又去向何方?执法人员顺着排水方向,在厂房外一百米处发现了数个渗坑,违法生产者利用污水的自然渗透来达到排水目的。洗选废水中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专家点评:
太原市环保局核与辐射管理处处长宋力介绍,铬是制取不锈钢的重要原料。洗选废水中,含有不少以各种离子形式存在的铬,该金属元素对水体有严重危害,属有毒物质。“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中,明确规定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坑道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处理结果:
面对严重的环境违法事实,执法部门派出30余名保安当夜封堵了违法生产现场,对违法行为进一步取证并处理。目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不锈钢渣洗选厂责任人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2 尖草坪区黄花园村个体土炼油案现场回顾:
6月10日,检查组在尖草坪区黄花园村南一户村民院内,发现了用于非法土炼油的土小锅炉和炼油罐等生产设施。在炼油罐旁,堆存着大量散煤和废机油桶,地面上到处是遗漏的废油和堆存的废油渣。在院落东北角,执法人员还发现了一个用于存放废机油的渗坑,直径约5米,坑内的废机油散发出阵阵恶臭,而周围就是村民的集中居住区。更令人震惊的是,在例行检查中,该业主竟然私藏有枪弩和砍刀,具有极大的犯罪嫌疑。
专家点评:
宋力介绍,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难以自然分解,对环境的污染相当大。采用土法提炼生产柴油,会产生大量废气、废水,污染空气、土壤和水体。废矿物油一旦渗入土壤,数十年都无法修复。要铲除污染,必须深挖,将受污染的泥土全部清除。如果渗入地下,将会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两高”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超三吨;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有毒物质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要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
面对违法排污事实,执法人员查封了生产设施,监测人员对废机油进行了现场采样。经省质监局鉴定,废机油为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目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废机油加工厂责任人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3 晋源区非法拆解铅酸蓄电池案现场回顾:
3月31日晚8点30分,太原市环保局根据前期摸排线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位于晋源区义井村黄坡的福昌废品收购站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了一个藏匿于城郊的铅酸蓄电池非法拆解黑窝点。
执法人员在收购站院内发现了大量被分解的铅酸蓄电池遗弃物,地面水洼里的液体具有强酸性,并存在利用渗坑非法排放清洗废液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取证,福昌废品收购站法人为宗付昌,2004年和妻子李金梅从事废品回收。受利益驱使,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宗付昌开始私自收购废旧蓄电池并进行拆解,每日收购的废旧电池达2—3吨。经现场称重测算,收购站现存待拆解的堆存废旧蓄电池约1200块,涉嫌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量达1040吨。
而面对违法事实,违法人员却说自己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也不知道拆解这些废旧电池需要办理环保手续。在他看来,“不偷人家的就行”。
专家点评:
该案件不在此次通报范围之内,但由于比较典型,在通报纪录片中进行了播放。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物属于第49类危险废物,监测报告显示,该收购站的废料堆场集水坑、渗坑中废液的PH值、铜、锌、铅、镉、镍等六项污染因子存在超标,超标倍数2.26—244倍不等,存在非法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利用渗坑超标排放有毒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执法部门派专人对福昌废品收购站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杜绝危险废物的转移。鉴于该案已涉嫌严重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李金梅已被刑事拘留。
○其他案例关停取缔整改查办违法案件快速严厉对发现的环境非法违法排污问题,能刑事处理的,不以行政执法代替;能依法关停的,不以经济处罚代替;能高限处罚的,不低限处罚……本着这样的原则,太原市快速严厉查处了一批案件。会上,太原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案件性质,政府采取了移送惩处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治理一批、限期整改处罚一批、强化监管一批的分类处置措施,对所有查处案件全部做到了依法严肃查办。
8个非法企业关停取缔太原市通报了对8个非法企业依法关停并取缔的情况。对属于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土小企业,太钢钢企第四金属制品厂院内地条钢加工厂、晋源区红兴盛源保温材料厂等6个非法生产项目,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从事网箱养殖、交通事故车辆存放等影响饮用水安全等2个非法经营项目,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6个违法项目停产整治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工作组还对6个违法建设项目责令停产整治。对环保设施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太原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阳曲县吉港水泥粉磨站、新益恒风机械制造公司电镀厂、喜跃发路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拌和站等6个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实施经济处罚45万元。
16个企业限期整改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一些企业吃了罚单,还被要求限期整改。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16个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包括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西山煤气化焦化厂等16个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还处以经济处罚231万元。
10个停产企业消除安全隐患责令10个停产企业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对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存在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防治设施不健全等问题的山西宏艺股份有限公司电镀车间、太原锁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电镀车间等10个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危险废物的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处置的规定,以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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