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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处罚非法拆借废旧电瓶

2014-9-26 8:41:50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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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深山找个窝点做“废旧蓄电池拆解场”,以前只会被警告、整改或取缔,但从2013年6月起,已经有明确的“污染标准”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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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山找个窝点做“废旧蓄电池拆解场”,以前只会被警告、整改或取缔,但从2013年6月起,已经有明确的“污染标准”定罪。近日,天河区首次对非法超标排放重金属等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5名相关人员实施了刑事拘留。

天河区环保局在龙洞一个不起眼的工棚里发现了一处废旧蓄电池拆解场,该拆解厂将属于危险品的电池液直接倾倒进下水道,经过多天的蹲点、取样及监测固定证据,最终联合公安等职能部门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监测人员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工厂排放废水pH值为0.86(标准为6-9),呈强酸性;镉浓度、铅浓度分别超标28.1倍及6.42倍。

天河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环保局人员发现了环境污染黑点,最多只能处罚或取缔,无法真正根治。“现在明确可以定罪,有更强的震慑作用。”

天河区环保局提醒,为保护环境,市民在拆除车辆电池后应交予修车厂处理废旧车电池,避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污染环境。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其中明确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即能认定为“严重环境污染”,涉嫌触犯环境污染罪。

(关键字:废旧电瓶 蓄电池 广州)

(责任编辑: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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