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附件: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关键字:再生铜 再生铅 再生锌)
铝|氧化铝氟化铝铝矾土废铝
铜|铜精矿铜板无氧铜杆废铜
锌|锌精矿间接法氧化锌锌粉锌合金
铅|铅精矿粗铅锡|锡精矿焊锡条
镍|镍精矿硫酸镍贵金属|黄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