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重点行业产能过剩、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西藏自治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控制总量、优化存量、有保有控、突出优势、有序竞争、效益良好的原则,引导投资方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坚决杜绝淘汰落后产能向该区转移。
近日,从西藏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按照国家工信部、发改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情况,经梳理汇总,西藏自治区不存在钢铁、煤炭生产的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但积极推进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等领域化解产能过剩工作。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区不布局铝土矿矿山开发项目和电解铝建设项目,不得引进或审批同类项目,防止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向西藏自治区转移。同时,可适度发展铝塑材、铝型材等深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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