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十一次环保专项行动于近日正式启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能源局等8个部门联合部署了2014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在2014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中,主要有三项大的任务。其中,首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大气十条》,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对节能减排措施,如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燃油品质提升,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等具体措施的年度计划制订和落实情况;检查电力、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情况;检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和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对停运减排及治污设施、超标排放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产,直至责令关闭。
同时,八个部门将开展涉重金属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深化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集中查处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工业园区的重金属和医药制造行业的环境违法案件。
此外,国家还将督促整改执法督查发现的环境问题,保障整改措施落地。各地要认真研究解决督查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明确要求,各地要强化主管领导牵头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分工协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对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加强督查督办,对排查整改不到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
在此次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上还通报了去年各地污染治理部分结果。数据显示,2013年,针对废水污染地下水、大气污染、涉重金属排放等问题,全国检查企业71万多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6499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706件,超过以往十年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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