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各类保护区内的矿业权,依法开展各类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处置。对核查发现的与各类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市、县政府要采取公告废止、扣减避让、整体注销等方式,逐个矿业权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各地未按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前,暂停受理矿业权的新立、延续、转让和变更登记申请。
同时,建立各类保护区信息的动态更新机制。建设全省各类保护区基础数据库,各类保护区原有范围发生变化或新设保护区要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完善后,纳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信息管理系统。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严格矿业权的审批制度,今后对新立、延续、变更的矿业权切实加强与各类保护区位置关系等情况的审查,对不符合保护区有关管控规定的不得批准。对开展专项清理处置不力或未按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导致各类保护区内违规设置矿业权的地方和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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