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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为高额利益污染环境后果严重

2017-11-24 10:14:03来源:网络作者:
  • 导读:
  • 据悉,废旧电池因为含有重金属,如铅、汞、镉等,不管是在大气中还是深埋地下,其重金属成份都会随渗液溢出,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日积月累还会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 关键字:
  • 污染环境

你家用过的废旧电池去哪儿了?你知道不当处置废旧电池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吗?在我国,对于废旧电池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有专门规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方可进行上述活动。然而,因为废旧电池回收炼制后能产生高额经济利益,导致部分不法分子心存觊觎,违规收购、处置废旧电池。

10月29日,由新疆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私炼废旧电池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团队分工明确

2015年下半年,没固定工作的王某某从老乡处得知利用废旧铅酸电池还原铅生产利润大,加工后再销往外省,收益可观。于是,他将这个“金点子”告诉了朋友刘某、郑某、王某,得到3人的一致赞同。

刘某当即拍板拿出100万元,要求占50%的股份;王某某、王某、郑某划分剩余的股份。2016年3月,4人对投产模式补签了协议。

有了钱就得有场地。王某一番寻觅后,在兵团第六师新湖农场发现一处弃用的厂房,和房屋所有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建厂、运设备、雇技术工人……很快,厂房于2015年年底投入运行。

因为深知自己的所作所为有违法律规定,几人分工明确、各有所担。为了控制资金流向,刘某将自己的外甥张某从河南接来负责记账;货款出入则由王某某负责;郑某负责原材料的进购;李某(在逃)、孟某是后来加入团队的,负责“倒货”(即将货物从专门收购、囤积废电池的院子运到炼铅厂)。

他们雇佣了12名长期工和临时工,长期工均由刘某从安徽、湖南等地雇佣;临时工则是张某、郑某在当地劳务市场雇佣的。这些工人负责到集市、小区等聚居区收购废旧电池。为了避免人多眼杂,王某等人并不让贩卖废旧电池的人直接进入厂房,而是安排亲信在租来的院子里集合,而后统一运至厂房。

生产销售一条龙

据郑某在公安机关的交代,废旧电池收购回去后,有专人负责将电池用刀劈开,根据塑料外壳颜色的不同进行分别储存,其中电池的铅芯、铅桩用来炼铅,塑料外壳则粉碎成颗粒销售。“这些电池都是含铅的废旧电池,我以前也不知道炼铅违法,以为抓住了只是罚点钱。”郑某说。

负责销售的王某某和刘某将炼制后的铅锭和烟道灰大多销售至甘肃、安徽。同时,张某交代,在铁锅内分离时,会留下废渣等,他们将其与烟道灰混合后直接铺在了厂房地面,而后再铺水泥,形成水泥路面。有电解液的电瓶则用刀割开,将硫酸液直接倒进院子里的土坑里,不再做其他处理。

去年11月29日,接到群众举报后,第六师环保局迅速对该厂进行查封。就现有账本显示,自2016年1月至4月下旬,该厂购进了废旧电池500多吨;同年3月下旬至8月中旬出售铅锭、烟道灰、塑料颗粒1000多吨。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刘某、郑某、王某某、王某4人筹资200万元,联合其他两人,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建炼铅厂,从事非法铅酸虚电池铅还原生产,6人共同支撑了炼铅厂的产运销各个环节,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污染环境罪,遂于8月14日向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6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不等刑期。其中,刘某、王某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各处罚金8万元;作案工具及赃款依法没收。

重金属污染仍在持续

据悉,废旧电池因为含有重金属,如铅、汞、镉等,不管是在大气中还是深埋地下,其重金属成份都会随渗液溢出,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日积月累还会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因此,国家对废旧电池的处置管理极其严格,相关单位很难取得处置回收废旧电池的资质。不过,因为废旧电池有很高的回收利用价值,比如,一般情况下,一块铅酸蓄电池含有74%的铅极板、20%的硫酸和6%的塑料。在这种高额利益的诱惑下,像此案一样的“游击队”式非法炼铅厂大肆兴起。

本案承办检察官刘纯宇说:“纵观本案整个犯罪过程,6名被告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违法生产持续近一年之久。这个炼铅厂客观上处置废旧铅蓄电池的酸液方式、提炼金属铅的生产工艺、废渣废气的处置方式、产品销售等过程严重影响了当地生态环境,而且直到现在,炼铅厂内的废渣、废旧设备仍在持续产生污染。”

据悉,这是兵团区域内宣判的首起污染环境罪案件,芳草湖垦区检察院检察长戚兴录说,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最高司法机关的有关文件明确将环境资源犯罪列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适用中“严”的对象。“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及组织肆意破坏生态环境,我们将加大监督力度,护卫‘美丽兵团’。”戚兴录说。

(关键字:污染环境)

(责任编辑: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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