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甘肃省政府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七项任务。
在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面,甘肃省提出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合理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强化出让监管服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制度。规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出让方式,积极推进矿业权网上交易。
甘肃将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矿业权占用费征收的管理实施办法。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地质调查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出。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原则,确定省市县收入分配制度。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地质调查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出。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确定省市县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落实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的政策。
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此外,建立以企业公示、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行业自律为特点的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违法“黑名单”,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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