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钢荣获上海市“2012年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这是对宝钢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肯定。
宝钢在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中,有两大特色。做到“五个必须”是其中之一:独立用工单位必须全部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合同内容必须完整;由职代会选举的协商代表必须充分参与协商过程;《集体合同》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通过;《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必须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代会监督。
此外,宝钢在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中,特别强调合同条款的普惠性和渐进性,即集体合同的标的必须高于或优于国家的劳动基准法水平,集体合同的条款随着企业的发展对职工的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使其成为调整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目前,宝钢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00%。去年宝钢直属的16家子公司,通过集体协商,新增或修改集体合同条款达100多条,重点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荣誉激励制度、健康计划与体检、帮困救助、女职工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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