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山东省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限制协会会员单位参与其他车展,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被罚以30万元。
不过有专家认为,行业协会有利用职责之便为自身牟利的嫌疑,若执法机关应将其视作“经营者”处罚,则将突破对行业协会最高罚款50万元限制,起到更好震慑作用。
案情?自2016年起,限制会员企业参加其他车展
据调查,山东省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成立于2007年,旗下有96家会员单位,涵盖本地所有汽车销售企业。2016年起,行业协会以市场混乱、车展繁多为由,多次限制会员企业参与其他车展。
2016年3月,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发送《紧急通知》,要求会员企业不能参与协会外单位举办的车展,否则将不得参加本协会活动、取消会员资格等。2017年,协会再次发文限制会员企业参展。2018年春,协会组织会员企业签订《2018年春季车展承诺书》,导致大量参加某单位车展的企业退出该车展,部分企业还需为此写检讨并缴纳罚款,不接受要求的企业则没有参加协会的春季车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18年秋季车展前夕,正值立案调查期间,协会在明知其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情况下,不仅不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还“故伎重施”。
协会在微信群发送“规范”车展信息,找到企业负责人来限制企业参加其他车展。对于参加其他车展的企业,协会对其进行罚款或要求企业派人到会长办公室解释,才允许其参加协会秋季车展。
法律?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以规范车展市场为由,实质限制了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破坏车展各类主体间的正常交易秩序。
本案处罚决定书显示,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组织签订《2018年春季车展承诺书》,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达成的“联合抵制交易的垄断协议”。
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通过发布通知、制定文件、组织会议、发布微信信息等方式,限制会员自主选择车展;导致某车展的参展企业数量从垄断协议签订前的63家企业大幅减少到18家,造成了明显损害。此举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此外,在立案调查期间,该协会仍旧实施了限制汽车企业参加其他车展的措施,不符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今年10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综合考虑,对其处罚30万元。
探究?行业协会是否会构成反垄断法的“经营者”
本案中,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视作“行业协会”进行处罚。
不过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旭则认为,该协会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的意义上经营者,相应地,一旦将其认定为“经营者”,处罚金额也不再受到最高50万元的限制,这能起到更好地震慑作用。
“《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经营者与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无关,要看其是否参与相关市场活动,是否影响市场供需。”刘旭告诉南都记者,行业协会要求会员参与其组织的展览,抵制其他机构在本地组织的展览,动机应该是为了维护协会通过办展获取的利润,例如向会员收取的费用,相关展览门票收入或收入分成。行业协会本身也可能注册公司或者作为“其他组织”参与市场经营,应被视为《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意义上的经营者。
类似的案件还有广州番禺动漫游艺行业协会垄断案。2012年,广东番禺动漫游戏产业博览会的主办方——广州市番禺动漫游艺行业协会,发起了一份由52家会员及联盟企业共同签署的《展会联盟协议书》。执法机构认为,该协议实质上限制了企业参加其他动漫展会的权力,排斥、限制动漫游戏展会行业的自由竞争,对行业协会处以10万元罚款。
南都记者注意到,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翟巍副教授在评论番禺动漫游艺行业协会垄断案时指出,该案当事人具有利用行业协会职责之便谋取自身经营利益的嫌疑。行业协会属于社团法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建议执法机关进一步明晰行业协会开办展会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的经营性质。
此外,刘旭还认为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会员联合抵制其他同业展览的行为会给行业协会产生违法所得,也应该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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