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可用于产能置换的指标,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要求的合规项目产能,须在2017年10月底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的清理整顿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的项目清单内,但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2013年以前关停但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或省级人民政府完成任务公告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2017年10月及以后建成的合规产能也可用于产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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