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污染物偷排偷放行为,改善临淄区环境质量,4月30日,临淄环保分局出台《关于严厉打击污染物偷排偷放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对提供重大案情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第一举报人10000元奖励。
据了解,举报范围包括装、卸化工物料不启用废气回收处理系统,敞口运输化工物料,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空运转,收集的废气不经或部分不经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入大气,处理设施故障不及时维修致使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导致异味污染的情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导致水体、土壤污染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和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危险废弃物,导致土壤、水体污染的情形。
此外,利用暗管、罐车偷排偷放有毒有害或超标工业废水,导致水体污染的;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不正常更换吸收介质或不正常添加处理药剂,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将区外污染物转移至临淄境内随意丢弃、处置,污染环境或带来污染威胁的,都可以进行举报。
《办法》指出,市民可利用电话举报或写信举报或到环保部门直接举报。举报人举报时,要尽量说明违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违法企业名称、具体位置、偷排偷放规律等。举报人须编写一个6位数字的“密码”(任何数字均可),并将“密码”告知接待人员(举报人要记住自己编写的密码,兑现奖励时使用)。
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后,按照“优先、保密”的原则,对第一举报人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提供重大案情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后,给予第一举报人10000元奖励。奖金由责任企业承担,临淄环保分局负责兑现。举报情况查实后,举报人可自己或委托他人持密码到临淄环保分局核对情况,对号领奖。
临淄环保分局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举报电话7184544。在此提醒,举报人应自举报之日起三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署名公开举报,留有联系方式的,将派专人把奖金送给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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