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因价格持续下滑,煤炭作为煤化工产业原料显得更为经济可行,为了提升自身发展能力、延长产业链,在下游其它产业普遍出现产能过剩、盈利状况不佳的情况下,纷纷重新将目光对准了煤化工产业,企业发展煤化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据不完全统计显示,今年3月以来,已经有至少13个新型煤化工项目获得发改委的“路条”。同时,由于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保增长压力加大,地方政府对企业上马煤化工项目也多持支持态度,传统煤炭大省山西将现代煤化工列为战略新兴产业,宁夏、内蒙古、贵州等地也都在规划煤化工项目。有业内人士甚至表示,煤化工重新开闸近在咫尺。为了规范和促进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为了避免对资源和环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记者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提高审批要求,谨慎放行煤化工项目。
首先,必须要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水资源容量情况。我国和水资源逆向分布的矛盾突出。按昆仑山-秦岭-大别山划界,北部地区煤炭资源占全国的90%,但水资源仅占21.4%。其中,晋陕蒙豫四省煤炭资源占有量67%,而水资源仅占3.85%。以上省区人均水资源量更是普遍低于全国2310.4立方米的平均水平,除去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已有的工业用水之外,可供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已然不多。而煤化工,特别是现代煤化工项目又恰恰均是耗水量特别巨大(以煤液化制油为例:每生产一吨成品油,直接液化耗水5-6吨,间接液化耗水8-12吨。),重点发展现代煤化工又严重缺水的地区,“抢水”现象已经显现。陕西投资上百亿人民币投资建设引汉济渭工程,从陕南的汉江引水至关中属于黄河支流的渭河,以置换陕北地区黄河用水指标;内蒙古则建立起水权交易制度,引导企业投资农业灌溉节水系统,将节省出的农业用水置换为工业用水。毫无疑问,用水指标紧张的地区,如果继续跟进用水量大的项目,水的供求矛盾将会更加严峻。因此,国家有关部门需要根据各地可供开发利用的水资源数量来合理规划煤化工项目。
其次,有必要提高煤化工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制度的实施,对于改善政府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控制企业投资风险和防范金融风险有着重要作用。2009年,国务院曾经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过有升有降的调整,煤炭、铁路、公路、港口等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同程度降低,钢材和电解铝项目资本金比例分别由25%和20%双双提高至40%,水泥项目也由20%提高至35%。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调整,对抵御全球金融危机,同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一定作用。按要求,目前除了电石和焦炭资本金比例为30%之外,其它煤化工项目和普通投资项目一样,资本金比例仍然为最低的20%。相对较低的资本金比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煤化工产业的投资门槛,不利于政府宏观调控的实施,同时也增强了项目潜在的投资风险和金融风险。为了促进煤化工产业理性、健康发展,同时防范金融风险,有必要将煤化工项目的资本金比例提高至30%,甚至35%以上。
再次,应要求煤化工项目所需煤炭资源以市场手段获取为前提。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传统煤化工行业市场准入制度,但尚未建立现代煤化工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尽管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等发布文件,提出了对现代煤化工行业项目规模限制、审批(核准)权限限制和资源消耗等方面的要求,但这不能代表市场准入制度,在当前煤炭产业政策引导下,市场在煤炭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被大大削弱,大量煤炭资源以协议转让等非市场化方式低价流向了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某种程度上讲,正是有了廉价煤炭资源做依靠,这些大型煤炭企业发展煤化工的欲望才愈发强烈,煤化工热潮才会持续不退。因此,为了促进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为了使煤炭资源得到更加充分合理利用,也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煤炭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关部门在审批煤化工项目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该坚决阻止资源转化率低、煤资源和水资源消耗量大、二氧化碳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入。
另外,还应该重新核定各类煤化工项目的各种税费优惠措施,重点对技术研发领域进行补贴支持,尽量减少其他方面的税费优惠。诚然,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研发,我国已经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煤化工技术,但在技术集成化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包括产业链集成化技术和循环利用集成化技术等。从实践来看,除煤制烯烃技术(DMTO)通过示范工程的检验是比较成熟的技术,煤制油间接液化技术通过了小规模生产取得成功外,其它现代煤化工技术,有的还在试验阶段,有的刚刚通过成果鉴定。对技术研发进行补贴,一方面可激发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升级;另一方面,也促使煤化工企业走市场化道路,适应市场竞争并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
只有对煤化工项目的上马从严要求,才能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在当前经济下滑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更要提高对项目的审批标准,谨慎放行。
(关键字:港口 资源量 煤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