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了解到,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沈阳警方将全面启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取缔工作,同时还将针对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三环内行驶的依法处罚。
今起超标电动车就别骑了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沈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沈阳市公安局将从即日起至年底,全面启动“超标”电动自行车取缔工作,同时还将针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的,以及不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的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见违必纠,依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沈阳交警部门从5月20日起对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册登记,免费发放牌证。对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车,不予注册登记。此外,电动车登记管理主要针对三环路以内区域,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禁止在三环路以内行驶。
此前,交警部门已经多次集中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现“超标”电动车的,处以50元罚款,拒缴罚款的可当场扣车。
标准电动车仍可办理登记
警方表示,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应当符合技术性能要求,即:电动车要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对符合上述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目前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电动车证明(发票等)原件(“三联据”不作为来历证明)及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到行政辖区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注册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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